不准向非医疗机构销售“肉毒素”

2016-07-19 22:30

打印 放大 缩小

    中国江西网讯 (记者黄锦军)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7月18日起,要求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(俗称“肉毒素”),经营企业不得向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单位销售该产品,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该产品。

    近期,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多个省市发生患者在非医疗机构注射疑似“肉毒素”类产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。为此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,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指定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审核购买单位资质,建立客户档案,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加强购、销、存管理,保证来源清楚,流向可核查、可追溯。建立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购进、销售台账,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备查。

 



责任编辑:admin